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将赌博由现实生活转移到网络虚拟世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19年5月开始,王某注册了某赌博网站代理账号,后在网络上发展下线会员,根据赌博网站的盈利情况及会员活跃人数等,从中获取佣金。2019年5月至2020年9月,王某的下线会员已有78人,会员合计充值金额达1024.34万元,王某提现93.39万元,获取佣金82.6万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并接受他人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提出上述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开设赌场对参赌者而言,小则损失财产、大则家庭破裂;对社会而言,则会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败坏良好的社会风尚,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还会诱发其他刑事犯罪。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不要抱着侥幸、暴富的心理去尝试赌博甚至开设赌场谋取利益,要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拒绝任何形式赌博行为,莫给人生添“赌”。
(杨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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