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处助力农业产业发展
——谢某连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谢某连与某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购销柚果,约定“沙田柚全包、人工分拣、2元1斤”,并支付预付款5000元。次月,公司雇佣工人采摘柚果,谢某连到现场查看后,将1.05万斤柚果载至福建,支付货款20900元(其中3000元使用预付款抵扣)。后谢某连称2790斤柚果为次果、坏果,经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解除买卖合同关系,公司返还剩余预付款、货款并承担损失。
调解结果
大埔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向谢某连返还预付款2000元,退回货款4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谢某连不服,提起上诉。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开庭后,通过“背靠背”调解方式,从修复合作关系、拓展营销市场、防范购销风险等方面劝导,当场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剩余预付款及损失共3000元并履行完毕,谢某连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人民法院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实质性化解涉农业产业纠纷,为本地农业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做好“土特产”文章,提升乡村产业市场竞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梅州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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