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9月上旬至12月中旬,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人社局党组(市社保局)开展了巡察。2023年2月21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人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工作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市人社局党组始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把整改落实作为对局领导班子和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体检和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坚持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持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抓好巡察整改任务,坚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细落实。先后召开4次局党组会议、2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次巡察整改工作培训会、1次巡察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
(三)压实主体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扛起主体责任,靠前指挥,对重要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耐心询问、重点环节组织协调。局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主动认领任务,迅速组织分管科室、局属单位将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局党组整改工作要求进行传达贯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迅速行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逐项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细化成106条整改措施,细化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安排部署到位、工作机制到位。
(四)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标本兼治。市人社局党组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整改不搞“一刀切”,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长短结合、分类整改,保证整改质量。对问题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到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要求在限定期内整改到位,并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需要上级支持解决的,主动汇报,争取支持,尽快整改。始终把整改过程转化为建章立制的过程,坚持个性问题彻底整改、共性问题边整改边建立长效机制的办法,扎好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尽可能延伸整改实效。至目前,市人社局共建立完善3项规章制度、8项通知,涵盖意识形态、党风廉政、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等,确保各项工作开展制度化、规范化,从源头上杜绝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目前,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数占任务数的91.7%。部分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正按照《中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八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持续有序推进整改。
二、聚焦问题导向,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第一方面问题:政治意识不够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
(一)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1.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坚决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做到及时学、跟进学、系统学,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党组学习9次,严格做到了“第一议题”制度次次落实。
二是增强学习计划性。制订好政治学习台帐,及时跟进、合理安排“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做到了学习计划严格执行、深入落实。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坚持“第一议题”常态化,将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情况作为党组书记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落实次数和学习效果。
四是制定了市人社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台账》,把传达学习贯彻的事项都纳入台账管理,由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人事科(党办)专人盯办,确保有人跟、不漏项,定期更新完善工作台账。
(二)班子凝聚力不强,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
2.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集中统一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学习。2023年3月16日党组会,党组书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党组议事程序,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前充分沟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所有上会议题经各党组成员沟通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会议严格遵守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增强班子凝聚力。
三是巡察整改以来,所有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各党组成员意见均统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均件件有落实。
3.对“执行党组集体领导制度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2023年3月16日党组会,党组书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党组议事程序,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严格执行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党组会前做到充分沟通,所有上会议题经各党组成员沟通后再提交会议研究,会议严格遵守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三是巡察整改以来,所有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事项各党组成员意见均统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人事科(机关党办)跟踪督办,确保党组决策件件落实。
4.对“党组决定朝令夕改”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条例的学习。2023年3月16日党组会,党组书记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明确党组议事程序,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做到前充分了解、充分沟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议题经各党组成员沟通后再提交会议研究,逐步增强班子凝聚力。
三是巡察整改以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均严格执行,确保党组决策事项件件有落实。
(三)立足梅州人社、就业职能和落实“六稳”“六保”激发内生动力主观动能不足、办法不多
5.对“市人社局在如何创造更多的创业和就业机会等方面大胆想、放开干有差距,争取相关社保政策不够积极,主动创新少”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就业方面:一是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原因,深刻检查、反思,举一反三,以坚决的态度落实整改工作任务。
二是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方式传递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信息,通过现场走访、电访、微信方式联系企业法人或企业联络员,全力拓展新客户。对前期走访中符合贷款条件但没有贷款意愿的企业再次回访,引导客户使用创业担保贷款。
三是市直业务经办银行按照《关于加强市直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的函》工作要求,按照人社部门提供的名单对潜在客户开展放贷需求对接工作。同时,市直业务经办银行定期向人社部门报送《市直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市人社局已和市财政局沟通并达成初步意见,并制订资金分配方案,将市本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业务权限优化调整由梅江区和梅县区分别负责各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结余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拨至梅江区和梅县区。目前正在草拟《关于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明确贷款办理权限的通知》,在征求梅江区和梅县区的意见后实施。
五是已主动对接广州人社局,拟联合嘉应学院邀请广州市人社局及就业创业相关部门领导、就业创业领域的专家导师到梅州指导工作。发挥湾区优势和先进的创新创业理念,学习借鉴广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先进的建设经验和运营模式,进一步完善我市创业孵化基地的服务功能,提升高等院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服务能力。
六是2023年5月梳理公布了我市“免费梅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清单,提供优惠的就业创业政策,吸引更多市外高校毕业生回梅返梅就业创业。
社保方面: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学习领悟。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等形式组织局领导、科长以上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重要文章精神,把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市委工作要求一体学习,整体落实,尤其是结合社保职能,找准工作结合点、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融入到全市“六稳”“六保”工作大局中。
二是积极主动谋划,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调研人社工作时提出的指示精神,积极拓宽视野角度,开拓工作思路,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努力减轻企业社保负担,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局主要领导多次与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反复酝酿、沟通、商讨,各部门主动与省对口部门对接,大胆设想、力求突破,就如何减轻企业社保负担提出“先征收、再补助”的工作建议。通过积极争取,把社保减负工作建议纳入到我市建设粤闽赣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规划之中。
三是全力以赴推进,力求取得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我们把推进“争取对企业的社保减半征收”“准备给企业社保补助”政策落实作为提升政策优势,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千方百计争取上级部门支持,2022年5月,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阙广长同志率队来梅调研时,我局将此项工作作为请求事项向省厅作了专门汇报,并书面呈交了工作建议,努力争取省人社厅的支持。8月15日,我局以市政府名义起草了《关于给予梅州市企业社会保险费“先征后补”政策扶持的请示》,呈请市政府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请示。至2022年9月,在市发改局下发的落实《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的总体方案》主要任务清单(征求意见稿)中包含“中央财政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时加大对梅州的支持力度”和“对梅州与赣州在享受国家财政政策方面的差距,由省财政予以补足”两项内容。2023年1月,市发改局下发的《广东省支持梅州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时,继续向市发改局建议将社会保险费“先征后补”政策纳入到工作要点中。但由于缴费费率、基数政策均由国家和省制定,此问题需要省级层面突破现有政策才能解决,最终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梅州市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加快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梅市明电〔2023〕51 号)未将此项内容纳入。
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积极探索争取惠企利企社保政策。1.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提出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坚持制造业当家决策部署,结合社保职能定位,积极投身梅州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大胆开拓工作思路,及时落实好上线相关惠企政策,助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2.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提出“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的重大意义,强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机关效能、增强经办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持续发力、精准服务。
(四)统筹工作能力不够强,科学开展工作有欠缺
6.对“资金使用推进力度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基本完成,预计2023年12月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资金相关使用单位资金使用情况:(一)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完成率98.6%。(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完成率75%。其中:南粤家政、梅江区、丰顺粤菜师傅项目均已完工。预计2023年底前完成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申请。
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支持。邀请省社保局派员来梅指导档案影像化工作,到平远县社保局进行实地检查和座谈交流,协调解决档案信息著录和系统挂接等事宜。
三是加快推进资金使用。档案影像化工作完成项目基础扫描进度为98%,省系统著录挂接进度为21%,并按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目前已完成项目资金占使用总任务的60%。
(五)推进重点工作的办法措施不够多
7.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留存资金分配工作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从2022年开始,我局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和补充意见要求,多次召开留存资金分配落实推进会,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向分配工作进展缓慢的相关县(市、区)多次发出《提醒函》和《督办函》,到实地进行检查督促,要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分配任务。
二是截至2022年11月底,已落实分配留存资金进度为99.64%。剩余未落实分配留存资金因涉及兴宁市2018年第四批次部分撤销征地,市人社局于2022年12月已向省人社厅请示申请资金核减。2023年3月13日,省人社厅对申请核减资金作书面答复同意核减,留存资金分配任务全面完成。
(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不够有力有效
8.对“社保放管服改革力度仍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2023年2月6日成立了梅州市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双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同时,抽调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承担社保政务服务“双百”事项清理核实和整改等各项工作。
二是从2月24日至今共召开了13场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双百”政策文件进行再梳理、再研读,分析研判当前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清查情况,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双百”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印发《关于开展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双百”清理核实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梅市社保〔2023〕6号),要求全市社保部门全面对标广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社保“清减压”清单再梳理、再优化,重点对“到现场次数”“承诺办结时限”“办理材料”等要素逐项优化,确保我市社保经办服务更便捷、更高效。
四是紧紧围绕“优化办事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次数”目标,积极推动审批流程向“极少”转变、审批速度向“极快”转变,审批方式向“极便”转变,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精简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人社局党组时,我市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共有115项(子项目为124项),其中即办事项为54项,即办比例43.5%。2022年10月21日,市社保局再认真研究后认为还有 8 项事项可以实现即办事项,完成上级提出的50%即办事项工作目标,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梅州市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清减压”清单的通知》(梅市社保〔2022〕18号),对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等8项社保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事项由1天改为即办。调整后,社保政务服务事项共有115项(子项目为124项),其中即办事项为62项,即办比例50%。2023年,根据市委、市政务行政审批事项100%网上受理、100%网上办结”(“双百”)工作部署要求,市社保局全面对标广州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对社保政务服务事项逐项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印发《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要求各县(市、区)社保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清单》《办事指南》的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结时限等要素统一实施,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确保全市上下协同、步调一致。经优化后,目前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共有106项,其中53项为“即办”件事项,即办比例为50%。通过进一步优化办理环节,共有15项政务服务事项压缩办结时限,20项政务服务事项精简材料。
五是大力开展“局长、科(股)长走流程”活动。局长、科(股)长分别以办事人员、社保内部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体验式”调研,同时,制定《局长、科(股)长走流程整改清单》,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期限,确保一改到底。
六是印发《关于加强“双百”工作提醒函》,提醒要求本局各科室、各县(市、区)社保部门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和行为,严格落实政务事项办结时限,确保全市社保政务服务“双百”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七)意识形态领域重视不足
9.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离未及时调整”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6日印发相关文件,根据工作实际对市人社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是于2023年4月3日印发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调研的相关文件,对局领导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
三是于2023年3月16日、4月18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0.对“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主要领导较少专题调研意识形态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局党组定期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于2023年3月16日、4月18日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局党组书记、局长坚决扛起全局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于2023年3月16日、4月18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于5月16日到技师学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
三是分管副局长积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和部署,于2023年5月5日、5月18日分别到技师学院、考试中心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
四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到挂点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至目前,共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6次。
11.对“对下属单位缺乏督导指导”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于2023年4月18日印发相关文件,建立健全对下属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和专项督查机制。
二是于2023年4月3日印发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调研的相关文件,对局领导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进行部署。
三是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到挂点单位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至目前,共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6次。
四是深入市技师学院专项调研意识形态工作。局长、分管副局长分别于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5日到技师学院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调研,重点查阅了市技师学院近期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台账资料,检查了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舆情管控等方面工作情况。技师学院近年来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坚守意识形态阵地,持续深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并于今年4月份开展了教职工宗教信仰情况调查,进一步巩固了社会主义办学阵地。
五是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了宗教信仰情况调查,认真排查系统内干部群众信教情况,严格落实党员不得信仰宗教和参加宗教活动的要求,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性观念。
第二方面问题:“两个责任”未压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有差距
(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2.对“未根据领导岗位调整及时更新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于2022年10月17日、2023年3月16印发《关于调整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对市人社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
二是制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11月17日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及党组成员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2023年3月16印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及党组成员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内容,压实“一岗双责”责任,确保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2023年4月18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社保基金、人事考试、专项资金使用、技工学校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相应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研究部署。
四是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共梳理出市直人社系统科室(单位)廉政风险点42个,同时每月对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报送。
(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严实
13.对“主动监督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认真贯彻落实抓早抓小提醒谈话机制,做好谈话提醒工作,进一步落实谈话提醒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谈话提醒,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至目前为止,共开展谈话提醒92人次。
14.对“法纪意识不牢,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抓早抓小提醒谈话机制,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与本部门干部职工开展谈话提醒,形成一级谈一级,级级有责任的工作格局。至目前为止,共开展谈话提醒92人次。
二是以支部为单位组织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至目前共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177人次。
三是今年4-5月份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在全局范围内进行典型案件剖析,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是开展纪法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等党内法规,进一步增强法纪意识。
五是开展廉政教育,4月23日组织党员干部到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至目前,共组织开展纪法教育、廉政警示教育12场次。
(三)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培训委托业务不对应的培训学校
15.对“开展“三支一扶”培训未充分立足于既有条件委托技师学院等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自主培训”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2022年—2023年共举办2期培训班,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60号)文件规定,委托具备培训资质的梅州市技师学院承办“三支一扶”培训。
二是开展培训班前将承办机构、培训课程、师资等事宜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培训方案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
三是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财行〔2018〕38号)文件要求执行培训经费标准。
四是培训班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函〔2016〕3632)规定,切实提高了“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能力水平,2022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委托市技师学院举办2022届“三支一扶”人员举办岗前(线上)培训班,学习“三支一扶”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基层工作所需要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内容;2023年6月19-21日,委托市委党校举办2021届“三支一扶”人员离岗培训,为离岗后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择业、就业、创业指明方向,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了解人才、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等。
(四)资金使用不规范
16.对“非税收入社保卡制作工本费,至2022年8月仍有未按收支两条线足额上缴财政”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4月7日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在财政局人社对口业务科室分管领导办室会同业务科室负责人,汇报商讨相关解决措施,根据财政指导意见,计划五月底前完成上缴工作。
二是5月19日再次与财政协商资金缺口问题。
三是5月30日局主要领导再次与财政相关领导协商沟通整改问题。
四是5月31日非税收入社保卡制作工本费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第三方面问题: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不严格,指导基层组织建设不到位
(一)编外人员聘用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17.对“编外聘用人员占比高”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对局机关现有的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精简,目前市人社局编外聘用人员由2019年19人已精简至9人,其中局聘4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
二是市社保局2019年报备编外聘用人员为29人,自2019年以来未产生新的自行聘用人员,目前已精简至15人。结合当前“稳就业、保民生”的大政方针政策要求,和日益繁重的实际工作,需保留一定的编外工作人员,以保证日常经办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局编外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并经2023年5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执行。
四是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单位对市直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情况开展调研,摸清、摸实编外人员的底数和相关情况,加强劳动执法检查。拟于近期会同相关单位出台编外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编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18.对“使用聘用人员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关于严格厉行节约严控财政支出确保我市财政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执行,规范使用编外人员,对聘用人员岗位、服务项目进行明确。
二是严格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从事的岗位,一律不得从事人事、党务、财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及涉密等重要岗位工作。
三是目前已对相关人员岗位进行调整。
19.对“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缺失”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修改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将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相关制度约束。
二是结合行业特点,依据有关规定、工作实际制订《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经2023年5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5月22日印发实施。
(二)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不规范
20.对“超比例用工”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切实加强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合理配备现有人员,减少劳务派遣人员。
二是做好编外人员的清理。严格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按照各科室人数、任务轻重等情况进行清理,目前局机关的劳务派遣人员由2019年15人精简至目前的5人。
21.对“协议签订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凡需聘请聘用人员,必须按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是《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试行)》经2023年5月1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执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聘用人员的使用管理。
三是从2023年1月1日起,市社保局已不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2.对“薪酬落实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薪酬管理制度,与局财务保险基金监督科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对现有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补助等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是经2023年1月16日局党组会议研究,从2023年1月1日起,取消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节日补助和年终奖等。
(四)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23.对“干部任职公示期不足五个工作日。干部任免事项的党组会未逐个介绍人选推荐考察、任免理由,参会人员未逐一表态”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规定的学习。
二是强化任前审核,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运作方式和程序。
三是严格选用程序,紧盯干部选拔任用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严把各个关口,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
四是制定了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严格履行任前公示、任前谈话以及新提拔干部试用期等制度,确保选人用人质量,有效防止了不履行程序、越过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等问题发生。
(五)执行干部交流制度不严
24.对“市人社局及下属单位任职10年以上的14名科级干部未轮岗交流”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全面推进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整改反馈同一岗位任职超过十年的14人中,除现已退休2人,正在办理退休手续1人,距离退休时间不满五年的2人,2022年12月交流轮岗1人,专业性较强岗位2人不适宜轮岗,剩余6名干部于2023年7月4日按程序进行轮岗。
二是加强后备干部培养和储备。自2022年9月以来市直人社系统新提拔40岁以下正科级干部2名,35岁以下副科级(含四级主任科员)干部9名,新招录、转任和引进35岁以下年轻干部15名。
(六)干部选拔任用基础工作不扎实
25.对“档案信息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季度对各单位人员的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做好入档材料收集、补充、完善和审核,所有材料做到及时归档。
二是每年一次对干部档案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凡新进入专项审核必审范围内的人员,一般在接到档案3个月内完成专项审核。
三是认真落实干部选任全程纪实要求,对各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如实记录并及时归档。
四是针对个别干部档案信息不规范问题,我局已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材料的补充完善和归档工作。
26.对“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凡提必审”,严格把握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任前审核。
二是严格执行任前审核,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情况如实记录并对各类材料按规定整理归档,做到规范纪实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
三是严格审核结果的运用,干部人事档案中信息真实,材料完备,基本信息认定无误的方可进行干部选任的程序。
四是对2019年度干部选任相关纪实材料进行补充并整理;2023年1月以来共选拔任用干部18人,均按要求提供了近3年工作小结、干部档案主要信息审核情况表等材料。
(七)落实基层党组织指导监督责任不够到位
27.对“发展党员不严谨”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于2023年3月22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材料审核备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是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监督,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基层党组织党务人员工作培训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三是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十六字方针,把好发展党员“政治关”“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28.对“流动党员支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确保在梅党员的参会率,要求在梅流动党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和学习会;在外流动党员,要求通过微信群、“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复兴壹号等载体参与支部学习;所有流动党员每月手写一篇学习心得。
二是开展好组织生活会,2023年2月15日召开了流动人才支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应到会26人,实到26人,外地党员确实无法参加的均需书面请假,在梅工作的流动党员全部到会,按要求按程序开展了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
29.对“党费收取不规范”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已完成。
整改过程:
一是严格按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规范收缴工作,要求有固定收入的流动党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足额交纳党费。截至2023年2月底,在企业上班的流动党员均已提交收入证明,自由职业和待业党员则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
二是使用“复兴壹号”智慧平台收缴党费。2023年2月,流动人才支部正式启用“复兴壹号”平台,所有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已全部导入平台,党费将于每季度的第二个月通过平台直接收缴到市人社直属机关委员会账户。2023年第一、二季度的党费已通过平台足额收缴到帐。
第四方面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到位,真改实改有差距
审计指出的部分问题仍未整改落实
30.对“2008年4月至9月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技师学院、市就业与人才管理中心借款给梅州市兴达就业经济发展公司,未追回”的整改进展情况
整改状态:长期坚持。
整改过程:
一是4月8日下午,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主要领导碰头讨论问题的解决措施。
二是4月11日上午,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国资嘉应控股总经理及兴达公司管理人员在市人社局6楼会议室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市委第一巡察组指出的关于兴达公司向市人社局系统借款问题,鉴于2008年5月25日兴达公司与华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建设“兴达会所”,经会议研究,为后续制订解决方案提供依据,华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梳理并提供在项目建设投资中的资金使用凭据及相关材料。
三是2023年5月23日发函华鼎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梳理并提供在项目建设投资中的资金使用凭据及相关材料,根据情况拟对资金进行评估及清产核资视借款比例进行以资抵债进行偿还。
三、巩固整改成果,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市人社局党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该清醒认识到,目前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有不少需要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办和市委巡察组的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责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不断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等,深刻认识到巡察整改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持续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持续抓好常态化整改落实,打好持久战。
(二)坚持紧盯不放,持续落实整改。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仅取得阶段性成效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尽快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要克服一切困难,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成果运用,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推动高质量发展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从根源上堵住滋生问题的漏洞,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治理一个问题、健全一项制度,用机制制度巩固问题整改成果,自觉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净化政治生态、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3-2128422;邮政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电子邮箱:rsjgdb@163.com。
中共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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