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三(化名)与他人产生婚外情,并瞒着妻子给情人多次转账,终被妻子发现。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认定张三对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支持其妻子要求返还赠与财产的诉讼请求。
张三与胡丽(化名)于1989年登记结婚。2017年,张三认识了同为老乡的刘梅(化名),因为聊得来,二人慢慢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在交往期间,张三为讨刘梅欢心,多次向刘梅微信或银行转账支付生活开销及1314、520等具有特殊含义的款项共计6.73万元。
妻子胡丽发现张三背叛婚姻后,要求张三断绝与刘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但张三并未断绝与刘梅的交往,且仍时不时向刘梅微信转账钱款。妻子胡丽认为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将张三和刘梅告到法院,要求退还全部赠与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协商一致,张三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妻子刘梅的权益。此外,张三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刘梅产生婚外情,刘梅明知张三尚有配偶仍与其交往,二人行为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上,在未经胡丽同意的情况下,张三的赠与行为侵害了胡丽的合法权益,违背夫妻忠义义务、有悖公序良俗,故法院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依法应予全部返还。
(大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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