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五华县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了解到,2023年2月24日下午13:30分左右,刘某在其经营的猪场旁吸烟,吸烟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丢弃在禾坪,未熄灭的烟头引燃附近杂草,发现杂草着火后,刘某立即救火并通知其他人过来帮忙,可火越烧越大,无法扑灭,随后引发了山火。
经五华县林业局核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面积 1879.75 亩,其中有林地面积 720.04 亩,疏林地面积 162.77 亩,幼林地面积 113.29 亩,无林地面积 883.65 亩;林木经济直接损失 379150.2 元。
事发后,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涉嫌失火罪,被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刘某表示:我本身就是村干部,我还每天都要求人家要注意防火,一直在做的工作,也没有想到自己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要引起教训,也要对大家说要以我为戒,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在当天的庭审现场,五华县人大、政协、县直单位和乡镇干部共68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此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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