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埔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烧房案进行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张某(大埔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23年3月18日凌晨,张某与女朋友罗某因感情问题及房屋产权纠纷商谈无果闹得不欢而散,酒后的张某便来到纠纷房产某大厦套房,用点燃的香烟将客厅沙发引燃,并将其放火的事情通过罗某朋友转告给罗某。随后,张某离开现场到楼下观察火势。
张某发现火被邻居浇灭后,重新返回该套房再次点燃客厅沙发,后继续到楼下观察火势,并拍摄着火视频发给罗某。同日6时许,该火被大厦住户发现并报火警,随后火势被控制并熄灭。张某发现火被熄灭后,离开现场返回其另一住处。经鉴定:因张某放火造成该套房的空调、沙发等损失共计 4048.34 元。当天,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采用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张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罗某及大厦13户住户的谅解,依法可给予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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