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李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子小明。婚后陈某与李某长期外出工作,小明一直随祖父母生活。2021年4月至5月,小明先后被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梅州市人民医院诊断患有儿童孤独症,并于6月被送往梅州某儿童康复中心接受门诊康复治疗。小明祖父母经济困难、身体状况不好,无法长期照顾小孩和承担高额治疗费用。2022年4月,陈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出小明由李某抚养,李某亦表示不愿意抚养小明。
丰顺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双方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不准许陈某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鉴于陈某和李某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丰顺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陈某、李某定期陪伴、照看小明,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保障,多关心小明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网络视频沟通,给予亲情关爱,积极引导小明健康成长。
法官说法:父母之责,重若千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但仍有个别父母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家庭教育责任等行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父母们“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令》是由人民法院发出带有强制性的司法令状,既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唤醒父母对家庭教育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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