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尊敬的居民及商户:
为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百日(100天)的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
二、整治重点:
(一)酒驾醉驾;
(二)飙车炸街;
(三)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超员、逆行、闯红灯等;
(四)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
(五)客、货车疲劳驾驶、超员、超载、超速等;
(六)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
(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乱停乱放。
三、处罚措施:
(一)对酒、醉驾行为发现一宗查处一宗,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在道路上飙车炸街的依法顶格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对无号牌的机动车予以暂扣;对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的,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依法扣留车辆;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督促办理注册上牌,无合法手续的依法处理;
(四)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罚款,消除违法后方可放行;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拦停、教育,并督促佩戴头盔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放行;
(五)对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超员、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记分;
(六)对销售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装、拼装摩托车、电动车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公安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将采取告知、劝离、罚款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予以拖移;
(八)对查获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曝光,公职人员抄告所在单位;
(九)对快递外卖、共享电动车、客货运等企业所属单位驾驶人和车辆违法的,抄告所属单位和主管部门,并严格执行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
通告!
梅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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