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共下水道堵塞倒灌致房屋财产损害的赔偿纠纷案,判决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
吴某夫妇是梅县区某小区的业主,平时在广州生活,节假日才回来居住。2021年12月某一天,吴某发现其位于梅县某小区的套房被污水浸泡,原因是厨房下水道堵塞,管道里的污水发生了倒灌,致使整个套房都浸泡在生活脏水、污水当中,家具家电损坏及房屋部分受损。事故发生后,该小区物业公司对堵塞的下水道进行了疏通、恢复。但是,倒灌引发的财产损失怎么办?吴某夫妇认为,他们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对其房屋的厨房公共下水道有日常维修、管理、定期清理的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履行职责导致其遭受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责任,赔偿业主的损失,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梅县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夫妇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案涉厨房下水道为公共下水道,物业公司具有维护义务。物业公司虽主张其对下水道有进行日常维护,但未能通过日常维护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排除,不能免除物业公司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吴某夫妇因下水道堵塞造成的财产损失45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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