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各类诈骗层出不穷,诈骗手段五花八门,冒充熟人、亲友诈骗屡见不鲜,但不少人仍踏进“陷阱”。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巫某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巫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82881元返还受害人。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1年5月,巫某与刘某认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无意间,巫某发现曾某在微信频繁联系刘某,便起了冒充刘某身份诈骗曾某的念头,遂打着吃醋、不想看到刘某与曾某聊天的名义,将刘某手机占为己用,并修改手机锁屏密码。而后,巫某冒充女友刘某语气与曾某聊天,在取得曾某信任后,以母亲癌症没钱医治等为由骗取曾某转账。6月底,刘某与巫某分手,拿回手机。但巫某想继续从曾某手中骗取钱财,遂使用自己的手机号发短信给曾某,称自己是刘某,手机丢了,换新手机号码,让曾某添加其为微信好友,而后继续以父亲被蛇咬、母亲摔倒、买房需要用钱等理由骗取转账。短短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巫某骗取曾某8万多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提出以上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添加好友需谨慎,转账汇款要核实。”承办检察官提醒,如果突然收到亲朋好友发来的好友验证申请,并称其原来的联系方式因各种各样的问题不能使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是提到借钱、充值、转账汇款的,不管出于何种理由,一定要电话、视频或当面核实确认身份,切勿碍于人情而盲目相信对方,导致被骗。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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