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会议由钟光振主任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国泉、张裕、曾冬云、李永浩、李清昌、黄永响等3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杨和昌,副县长赖俊香,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了会议。
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接受幸国平辞去五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任命杨和昌为五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职务。
随后,光振主任向杨和昌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同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有关规定,杨和昌等新任命同志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附: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35号)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
决定任命杨和昌为五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杨和昌代理五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
任命谢福民为五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
决定免去张少凡的五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
决定接受幸国平辞去五华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职务,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
决定接受幸国平、张少凡辞去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并报五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五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4日
(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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