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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mz168 2023-5-18 14:41:13      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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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市教〔2020〕30号)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梅县区教基字〔2021〕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梅县区城区(即新城办、程江镇和扶大高新区等3个管辖区域,下同)公办小学(不含广东梅县外国语学校校本部和富力城附属小学,下同)的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梅县区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未有学籍信息、且符合入读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要求

  (一)按照“划范围招生、相对就近入学、线上报名登记、分批次录取、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进行。

  (二)严格按照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等。

  (三)实行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严格执行教育部、省、市、区关于招生入学的政策规定,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读一年级,不得以各种名义开设重点班。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级学生人数。

  (四)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入学。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公办小学布局以及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区各公办小学的招生规模,制定招生计划(见附件1),并为每所学校划定招生范围(见附件2)。

  四、招生流程

  (一)划分招生对象批次

  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分为四个批次:

  1.第一批次:

  (1)第一类别: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无需线上报名)。

  (2)第二类别: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原住居民适龄儿童。

  (3)第三类别:梅县区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且符合“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和父母房产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

  2.第二批次:

  (1)第一类别: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非原住居民适龄儿童。

  (2)第二类别:梅县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

  (3)第三类别:梅县区户籍,父母在梅县区城区没有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3.第三批次:

  (1)第一类别:非梅县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别:非梅县区户籍,父母在梅县区城区没有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4.第四批次(该批次实行积分入学):

  (1)第一类别:非梅县区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房,通过购买自建房、安置房、小产权房、公证房、拍卖房等方式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第二类别:非梅县区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房,通过租赁房屋(以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应水电费缴费单为查验依据)取得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二)线上报名登记

  1.时间:6月12日09:00至6月18日18:00。

  2.方式:各批次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平台”,结合自身实际正确选择报名批次,选报1所符合入读条件的学校,并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网址及二维码将在报名启动前发布,请及时留意“梅县教育”微信公众号)。

  3.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要求:

  (1)第一批次(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无需线上报名):填写户籍、房产等基本信息,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第二、第三批次:填写户籍、房产等基本信息,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读的,必须上传父母双方在梅县区城区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证明(可到梅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即户口簿)。

  (3)第四批次(实行积分入学):填写户籍、居住地等基本信息,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并填写《梅州市梅县区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对照表格进行自评,填写自评分,表格自行下载打印,供后续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现场审核使用。

  4.注意事项:

  (1)符合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直接入读的适龄儿童,由相关单位收集名单后于6月16日前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线下登记和审核,无需在线上报名。

  (2)港澳台及外国籍的适龄儿童报名,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6月16日前到区教育局线下申请,无需在线上报名。

  (3)因父母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需随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或生效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证明其有监护权,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4)本办法所指的合法产权住房是指在梅县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含预告登记)的住房。

  (5)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家长在线上报名平台填写基本报名信息后,须按照《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3)要求,在线上报名平台下载打印《梅州市梅县区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并签名确认,同时根据指标内容逐项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8日08:30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现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6)适龄儿童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报名登记(除本办法要求无需在线上报名的),线上报名登记时间先后不影响录取结果。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在线上报名平台登记的视为放弃资格,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7)符合入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但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报名登记,一律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8)若适龄儿童家长在线上报名时填错信息,或想撤销报名,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或撤销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能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撤销报名。

  (9)适龄儿童相关报名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有效,若在任一环节发现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一律取消其入读城区公办小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10)材料填写不齐全或条件不符者不予录取。

  (三)资格审核

  1.时间: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

  2.方式:

  (1)区教育局组织各相关学校对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如初审不通过,报名平台将发短信通知家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修改信息或补充材料,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然审核不通过的,视作最终审核不通过,将不予录取。

  (2)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家长于7月8日08:30,到居住地所属的学校现场提交《梅州市梅县区适龄儿童申请入读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做好积分分值核实和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将申请积分入学材料审核情况和积分公示情况报区教育局。

  3.注意事项:

  区教育局和学校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对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超龄儿童进行逐一查询,核查是否已入学。凡已入学的,一律取消新生入读资格,也不作转学安排。

  (四)分批次、分类别录取

  1.时间:7月中下旬。

  2.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核符合入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录取,并将录取结果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家长,请及时留意手机短信。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第一批次:该批次所有类别的适龄儿童直接入读。

  (2)第二批次: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先录取第二批次第一类别适龄儿童。该类别适龄儿童数如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如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的及该批次第二、第三类别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该批次第二、第三类别适龄儿童,录取规则同上。

  (3)第三批次: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先录取第三批次第一类别适龄儿童。该类别适龄儿童数如未超过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入读;如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确定入学名单,未摇中的及该批次第二类别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该批次第二类别适龄儿童,录取规则同上。

  (4)第四批次: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适龄儿童录取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按照申请人总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四批次适龄儿童,录满为止。

  3.注意事项:区教育局结合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登记情况,对适龄儿童家长提交的材料分批次、分类别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因此,线上报名登记时所选择的学校,不一定是最终录取学校。

  (五)注册

  1.时间:8月2日。

  2.要求:

  (1)已录取的适龄儿童按注册时间到录取学校进行新生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则视为放弃学位,不再为其保留学位。

  (2)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为其保留原公办学校学位,公办学校也不得为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因特殊原因(个人或家庭重大变故)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仍需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须于8月2日至8月3日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教育局在统一招生结束后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六)信息补报

  1.时间:8月3日09:00至8月4日18:00。

  2.要求:符合入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线上报名登记,家长可于该时间段内登录“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报名平台”补报信息。逾期未补报的,视为放弃资格。

  (七)统筹安排就读

  1.时间:8月中下旬。

  2.要求:符合入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条件的适龄儿童,如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线上报名登记但进行了信息补报的,或申请积分入学但未被申请入读学校录取的,将在完成所有批次适龄儿童的录取工作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不接受统筹安排的,不再另行安排学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栏、学生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公布招生相关政策文件,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招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招生办法、流程和具体要求等,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资格审核。按照本办法要求,严格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相关入学对象的登记和资格审核工作。资格审核坚持“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收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由经办人签名并押上日期。各学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业务过硬、认真负责的同志参与资格审核等相关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做好安全工作。在招生入学各个工作环节中,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现场安全保卫、现场救护等工作,加强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对前来咨询、办理手续的适龄儿童家长做好引导、分流工作,减少人群聚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一)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753-2589572    投诉电话:0753-2589565

  邮箱:jyg2589572@163.com

  (二)丽群小学:0753-2517879

  (三)第一职业学校附属小学:0753-2533991

  (四)新城中心小学:0753-2511563

  启金小学:0753-2511563

  (五)扶外小学:0753-2516189

  (六)扶贵小学:0753-2513565

  (七)程江镇中心小学:0753-2587121

  槐岗小学:0753-2587121  发昌小学:0753-2587121

  大和小学:0753-2587121  长滩小学:0753-2587121

  (八)德兴小学:0753-2528233

  (九)新民小学:0753-2586982

  (十)扶大中心小学:0753-2561298

  铁炉潭小学:0753-2561298

  七、其他

  (一)请广大适龄儿童家长关注“梅县教育”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招生相关政策。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未尽事宜,由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秋季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秋季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范围划分图.jpg

     附件3:关于印发《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县区教字[2023]2号).rar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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