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街、飙车”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丰顺公安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交警大队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强化路面管控、协同共治、警示曝光等措施,坚决以零容忍、露头就打的打击态势,着力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5月2日,丰顺交警通过巡逻布控、蹲点守候、定点拦截等措施,在丰顺县市政大道财政局路段成功查获1辆无牌无证“飙车”“炸街”摩托车,且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大队依法对改装摩托车进行暂扣,并对驾驶人谢某给予1500罚款处罚。
5月6日凌晨零时许,丰顺交警在汤坑路设卡开展周末夜查酒驾专项整治暨“1+N”“鹰击”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动。执法期间,一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鬼火”摩托车逆行,拒绝停车接受检查,不顾现场民警多次拦阻仍冲卡逃离现场,幸好未造成人员受伤。考虑到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安全,现场执勤民警未对该男子实施追捕。经查实身份信息后,5月9日,该男子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被传唤至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接受调查,后移交汤坑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男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据统计,自5月份以来,丰顺交警共查扣“炸街”摩托车11辆,教育15人,行政拘留1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之规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骑车需够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满16岁的孩子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安全头盔。这是由于摩电的防护设施较弱,而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防止85%的头部受伤。同时提醒,戴头盔不系扣相当于没戴头盔,同样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3、骑行务必遵守交规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不闯红灯、不走机动车道、不逆行,更不能“耍杂技”。
丰顺交警提醒
马路不是竞技场
在路上“飙车””“炸街”
不仅违反法律法规
还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学校、家长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督
教导未成年人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丰顺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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