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标红,卢良基,钟利娇,卢政诉被申请人梅州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300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陈标红,卢良基,钟利娇,卢政要求梅州市永金矿业有限公司(你单位)支付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6680元;2、丧葬补助金63800元;3、卢伟雄的亲属陈标红每月亲属抚恤金15000元×40%=6000元,卢伟雄的亲属卢政每月亲属抚恤金15000元×30%=4500元,直至18周岁,卢伟雄的亲属卢良基每月亲属抚恤金15000元×30%=4500元,卢伟雄的亲属钟利娇每月亲属抚恤金15000元×30%=450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本委定于2023年6月2日上午9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联系电话:0753-2196732)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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