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市发展改革局于2023年4月7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听证会,听证会后市发展改革局对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梳理和研究,现将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
(一)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市发展改革局在此次听证会前做了大量细致详实的工作,先后发布2次公告,各项工作履行了规定的程序,会议材料准备充分,并在听证会正式召开前15天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人依法审核了《关于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的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和《兴宁市城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暨建立兴宁城区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认为成本监审结论科学、真实可信;方案做足功夫、编制依据合法合规。
(二)听证会参加人认为市发展改革局在制定联动机制方案、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方案以及销售价格方案,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理由充分而且合理,均同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建立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参加人在拟定的两个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方案中,表示方案(一)价格较低,可以接受,参加人均选择了方案(一)。个别参加人认为,我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通气8年来,一直执行试行价格,未实行正式定价,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制定的销售价格水平,肯定有制定的理由,作为消费者,当然希望价格越便宜越好。但只要不超过周边县区的价格水平,还是可以接受的。
(三)个别参加人提出的购气价格和安装费偏高、燃气设备知识宣传偏少、居民用气量标准偏低等方面的问题;部分参加人针对我市天然气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居民的用气需求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希望燃气公司积极通过努力拓展市场、优化自身管理、降低燃气成本,让广大市民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二是做好积极引导和宣传,让居民和企业了解管道燃气价格政策,并理解支持,减少对社会的影响。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
(一)对“购气价格和安装费偏高、燃气设备知识宣传偏少、居民用气量标准偏低”问题,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现场解答:兴宁目前暂时还是通过槽车来运输,所以它的成本会比长输管道地区偏高,预计长输管道接通后,兴宁的采购价格也会有一个下降空间。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居民用气量方面确实只有8%的用户超过了这个(336立方米/年)标准,公司表态,如果实行以后偏差太大,为了保障民生,保障兴宁百姓的利益,公司还是会尽量做一个调整。
(二)对“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确保居民的用气需求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市发展改革局将加强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大对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燃气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做好供气保障,提高安全用气和智慧用气水平,同时做好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满足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
三、方案汇总
在本次听证会上,我们对听证参加人的发言进行了记录,会后对代表的发言进行了总结和汇总,结果是:参会的17人中,有17人同意方案(一);17人均同意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和建立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综合上述情况,制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方案(一)比较合理,即:居民生活用气基价(一档)为4.8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为5.3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及以上为5.8元/立方米。集体用户气价为4.8元/立方米;非居民销售价格(最高限价):5.76元/立方米;公用性质用气4.95元/立方米。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用气量分三档:一档按7立方米/人.月,户年用气量为0—336(含336)立方米;第二档按7—11立方米/人.月,户年用气量为336—528(含528)立方米;第三档按11立方米/人.月以上,户年用气量528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同时,为解决气源价格频繁波动与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相对固定的矛盾,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建立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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