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 反诈提示
反诈日报
4月8日16时至4月9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虚假投资类”诈骗,损失金额246万元。案例如下:
事主刘某(男,53岁,福兴街道人,函授大学文化,住福兴街道某小区)于2023年3月14日接到自称炒股软件客服电话,问询事主使用软件炒股情况,后事主被对方介绍加入一个炒股QQ群交流学习。事主观察到群内“散户”们积极跟随一个自称“川财证券”老师的团队,在“CHUAN.CAI”平台通过“VIP专门通道”投资炒股取得收益后,其也下载“CHUAN.CAI”APP软件进行炒股,于2023年3月27日至4月6日期间,分十次向平台提供多个账户转账共计246万元人民币购买股票进行炒股投资,并于4月6日成功提现100元。4月9日上午,事主发现该平合APP无法正常显示,发觉被骗并报警处理,损失共计2459900元。
警方提醒:
1、不要在各种投资平台留存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2、谨慎加入各种炒股群、荐股群,不要轻易相信群里的陌生人。
3、接到荐股电话或者收到相关荐股信息,不相信不操作,不要疯狂迷信所谓“有内幕、拿新股、包赚不赔”的炒股专家。
4、诈骗平台通常要经常拆换收款账号。假如每一次项目投资都让你向不同的“第三方监管账户”的银行账号转账汇款,那一定是诈骗。
5、炒股投资务必在正规证券平台进行操作,应用市场无法搜索到的投资理财APP,一定要谨慎操作。
兴宁市反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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