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催告人:广东省绿锦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文书邮寄到你单位被退回,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区人社监行决催字〔2022〕1129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催告书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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