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霸灯管爆炸致人受伤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快速调解
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快速调解一宗因购买使用浴霸灯管爆炸造成人员受伤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8190元。
群众陈先生通过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12315举报热线进行了电话投诉,称在兴宁市商业城某商店购买了一台铜线浴霸共消费190元,购买第三天中午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并造成了一名婴童受伤严重,已进入兴宁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帮其向商家索赔。诉求:要求商家赔偿其住院费用及精神损失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商家取得了联系,后约谈双方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进行协商调解,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最终在工作人员公平公正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1、经营者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8000元;2、补偿后经营者对伤者日后不再承担后续任何治疗费用;3、补偿后现使用的产品由商家收回,收回后退回购买款190元;4、并且事后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双方表示满意并感谢。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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