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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161-162号)

mz168 2023-2-22 18:05:29      0 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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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李世平、黄晓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3〕161-162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李世平要求你支付:假期22天的加班工资4258元。申请人黄晓燕要求你支付:假期26天的加班工资5870元及餐补419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4月7日下午15时在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7日内,逾期未领取本委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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