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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福建省瀚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mz168 2023-2-15 14:28:27      0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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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瀚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盘龙辉与你单位工伤待遇赔偿劳动争议一案(兴劳人仲案字〔2023〕14号),申请人盘龙辉要求你单位支付:1.工伤鉴定费用250元、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6500元、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62500元、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63000元、5.住院伙食补助1700元、6.住院护理费2550元、7.停工留薪84000元、8.交通费(酌定)2000元、9.住宿费7140元,以上合计55964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3年3月24日上午9:00分在广东省兴宁市曙光路就业大厦五楼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兴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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