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宗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
2022年12月15日,兴宁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水口镇一自建房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接报后,治安大队会同水口派出所和市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414件。
经查,烟花爆竹经营人黄某静因自己的门店不能储存更多的烟花爆竹,为规避检查,便将大量烟花爆竹分多次转运至一自建房内存放,产生了重大安全隐患。目前,黄某静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扣押。
兴宁公安将保持严管严查态势,持续加大查处力度,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全市人民欢度新春佳节创造平安祥和的社会环境。
警方提示: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未经许可生产、运输、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区域范围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文明燃放,维护良好公共秩序,减少环境污染,共同创建宜业宜居的美丽兴宁。
(兴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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