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梅州市委批准,梅州市纪委监委对梅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赖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赖勤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民爆物品申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赖勤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梅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赖勤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赖勤简历
赖勤,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会昌人,在职大学学历,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梅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五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五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五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梅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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