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在去年过年前在梅州市丰顺县黄金镇派出所门前被十几个混混群殴致当场晕倒,先后送往丰顺县人民医院和梅州市人民医院住院一个多月,花费了近三万元的医药费,然而至今那群暴徒仍旧逍遥法外,没有丝毫悔意,甚至事发之后在我们家属面前炫耀,说打你就打你我们是不会出一分钱的。而我们去丰顺县法院起诉,却被告知需要派出所出具告知书才能受理,而派出所以其中一名嫌疑人外逃没调查清楚为由拒绝出具告知书,如今事情已经发生了半年多,我们家属没有得到仍何交代,而等派出所派出所却说伤情没达到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等嫌疑人自己回来才能处理这件案件,而那时间可能是三年也可能是五年,我想问面对这样的暴力我们受害者真的就只能一直等吗?还有这种人身损害赔偿就一定要经过派出所出具文书才能起诉的吗?还有起诉有没有时效限制的,因为照派出所说的只能一直等下去,不知道要等多久会不会错过起诉时间?(刘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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