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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开具婚育证明被拒绝,理由是父母有超生历史

民生168 2015-8-2 14:32:30      0 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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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人(1990年4月2日出生)回老家梅州梅县区石坑镇计生办开婚育证明,被拒绝,理由是需出示父母20多年前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罚单,如没法出示罚单又需要开婚育证明,就得重新按父母超生人头重新计算金额(计生办主任共计出136500元人民币),也就是说由于我拿不出父母20多年前的罚单,而需让我重新缴纳,最让人费解的是,本人未婚未育,为何需本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方可开具婚育证明,难道父母超生,要子女缴纳,而且父母在20年前已缴纳社会抚养费,难道政府一句话没留存根而百姓拿不出20多年的罚单就这样子的待遇吗?难道就是因为没有父母没留存罚单就得这样重新收取吗?这跟如何证明你妈是你妈一样无语,20年的一张纸身为公务员都没办法留存至今,更何况老百姓,难道父母有超生历史,子女的婚育证明都没法开具吗?子女开具婚育证明的权利都要被剥夺吗?(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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