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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夏日宵夜,越吃越“上火”

admin 2015-8-16 18:56:13      0 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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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炎夏日,三五个朋友相约吃夜宵解暑是不错的选择,但夜宵摊档里人员混杂,加上一些人酒后失态,容易引发打架斗殴事件。近段时间,兴宁市人民 法院就审理了几起吃夜宵时小矛盾引发大冲突的案件,一些人由此惹上了民事官司,更有人为了发泄一时怒火而摊上刑事责任,一顿宵夜“买单”却好“贵”。

  案例1:敬酒用小杯?给你喝“罚酒”!

  2014年9月15日凌晨,阿平跟朋友到兴宁市沿江路某扎啤城喝啤酒,遇到朋友阿邦也在另一张桌喝酒,阿平便邀请阿邦等人一起喝酒。阿邦应邀过 去向阿平等人敬酒,敬酒过程中有人要求阿邦换大一点的杯子来敬酒,阿邦坚持不换,阿平认为阿邦看不起自己,于是双方引发言语冲突,在争吵过程中,阿平遂拿 出一把刀刺中阿邦的胸腹部,阿邦被刺后跑了几米后倒地,阿平等人又持啤酒瓶、塑料凳等殴打阿邦,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阿邦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伤残 等级评定为八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持械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阿平的家属案发后能积极对阿邦进行经济补偿,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案例2:吵我吃宵夜?拳头闭你嘴!

  晚上九点多,阿俊和朋友到兴宁市合水镇某小吃店吃夜宵,阿科与阿波、阿乐等人也在该小吃店另一张桌子吃东西。其间阿科等人大声喧哗,阿俊觉得吵 吵嚷嚷心里不舒服,便起身去说阿科,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阿俊打了阿科一巴掌,双方开始推搡起来,阿俊持小刀刺伤阿波和阿乐,之后阿俊等人先后逃离 现场。经法医鉴定,阿波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阿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俊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阿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3:就吃霸王餐,逆我者该打!

  2014年4月15日晚,阿文与阿垚(已判决)、阿杰(另案处理)等人到兴宁市东风路夜宵摊吃夜宵,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便离开。此后,阿文等人 再次来到该夜宵摊,店主阿华问阿文等人是否将前晚的账一起结算,阿文听后很不满,便打了阿华一巴掌,阿垚和阿杰见阿文动手后马上冲过来,阿垚从旁边的桌子 上拿了一把剪刀朝阿华腹部刺了一下,阿杰拿铁铲朝阿华头部打了几下,阿文则对阿华拳打脚踢,后来三人分别逃离现场。经鉴定,阿华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 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文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阿文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阿华医疗费3.5万元。

  【法官说法】

  吃顿宵夜,只因言语不合便大打出手,随便用菜刀、石块或身边的工具等对他人实施侵害,这些案例折射出一些年 轻人漠视法律、冲动野蛮的陋习。因此,法官特别提醒,日常生活中,公民一定要知法、学法、守法,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与他人产生争执时要保持冷静,不可有 “拳头为大”的错误思想。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选择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切不能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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