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4日),兴宁永泰华庭小区B一F区围墙通道的问题有了最新消息,先来看看物业发出来的情况: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
今天上午兴田街道办司法等部门专题召开了永泰华庭B一F区围墙通道的纠纷问题,业主代表袁,潘等三人阐述了他们的看法和意见,主要归纳为三点:
1,业委会选举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将E,F区纳入和候选人选举方法不够透明以及开发方无权介入等。
2,B一F区围墙开缺口不合法,没有通过业主同意,现造成车辆出入妨碍交通,干扰住户生活。
3,污水和垃圾桶设置不合理,有F区住户把垃报丢到B4栋。
方圆公司作了如下说明和表述:
1,关于选举问题。由于永泰各区都由方圆公司开发,E,F区自17年已纳入永泰华庭业委会,而且经济各自独立核算,互不占用各区资金,主要出发点是为了节省经济开支,方便管理。而且三个小区的业主都互有很多亲人在彼处居住生活,对永泰华庭都有归属感,初心合一并无不妥,若业主有强烈要求,通过业主大会同意分开,作为方圆公司没有任何意见,只会加重业主负担。至于透明度,我们认为在兴宁市的小区业委会选举中,是最为公正的了:选举程序是由各梯单元选一代表,可以推荐也可自荐,选出后经公示,取大多数业主意见确定。上报街道办批准,然后开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主任,副主任。几乎参照了现行村民选村委的形式。开发方在区内还有一万多平方的产权,是大业主,按照物业管理规定是当然代表和理事。
2,B一F区间围墙通道口的问题。因周边都是由方圆地产分期开发,大区开发时,该处确无设计缺口,但F区开发后,考虑到二区人员密集,且大区西边围墙一百多米都无出入口,若有紧急事态发生,不利疏散,同时考虑到区内很多学生就读原三中以及老人到沟边散步等因素,根据民法通则,现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我们在该处拆除了原围墙约四米改造成通道口,此举大大方便了区内住户的通行和便利,在F区规划验収核实时也已通过正式测绘发证到各户产权证上。并不是在验收后再开缺。当然实事求是的是在三中改为中英文学校和东胜新区开发后,至使挍前道路经常堵塞,有些家长贪图方便经常开车在B4栋前接送学生,造成B4栋道路车库经常受堵,特别是二楼袁先生的居住更具有一定的影响。为此物管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并经业委会讨论将该处改为小门,定时或滴卡出入。
3,关于排污及垃圾桶问题物业也已及时整改好。
通过这次会议,大家都有了较为明确的了解,今天下午袁先生也已开通了被锁小门。双方也同意,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依法律程序进行。但现在群里仍有许多不同意见和议论,当然,这些都是正常的。但必须大家要明确的是,该段围墙原规划确实没有设计,开发方也没有以开缺口来作为销房条件(F区可以说是日光盘,开盘一日就销完,根本不用以此条件来招俫客源),但在建设期间二区都有多人提出要求在该处开缺,以利二区人员出入,故我司在上述情况下开通了该通道,并获产权管理部门确认。该通道已开通六年了,二区住户通行已成习惯,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权利侵害时效也已逾三年了。但希望F区业主也要体谅B4栋业主,不要堵塞道路,乱丢垃报,自觉遵守已达成的谅解,不要过份要求对方迁就自已,滴卡或定时开放目前是最佳方案。我们也尽量提高管理水平,积极采纳住户合理意见,改正存在问题,做到大家和谐相处,共同建设营造安全文明的永泰华庭生活区。
(以上内容不代本台观点)
这情况通报后,引起了不少业主热议和质疑!
有业主表示,目前小区四通八达,外围不安装门禁,外人可以随意出入,反而在内部B,F区之间通道装门!
众多业主们表示均支持封外围安装门禁,通内部,才是和谐共处的基础!
业主还表示,B,F区之间通道装门,定时或滴卡出入,这是一颗定时“炸弹”,强烈要求拆除!同时表示,可能还会进一步进行维权…
最后,广大业主们表示,大小区的敞开门模式,物业就视而不见??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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