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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宁市子传酒楼)

mz168 2022-12-12 16:37:30      0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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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子传酒楼: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兴人社行催告字〔2022〕第 16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兴人社行催告字〔2022〕第 16号

  被催告人:兴宁市子传酒楼

  你单位因没有按时足额支付钟佳豪等4人在兴宁市子传酒楼工作期间的工资共2631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6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87号),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钟佳豪等4人在兴宁市子传酒楼工作期间的工资共26310元。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广东省兴宁市迎宾大道1号   邮编:514500

  联系人:曾监察员 梁监察员  联系电话:0753-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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