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公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人民大道新增二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点,该监控设备主要对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人民大道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新增的监控设备于12月7日启用,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1月30日
▲1、人民大道中鸿昇花园路段监控设置地点▲
▲2、人民大道中卓越中英文学校路口路段监控设置地点▲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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