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乐(身份证号码:4301811988******18):
本委受理申请人游文瑞诉被申请人义乌中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第三人)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64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游文瑞仲裁请求为:支付剩余13582元工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2月26日下午15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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