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个别人员仍心存侥幸,无视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11月8日上午,五华公安依法查处1名不服从疫情管理相关规定人员。
经查,10月27日上午,五华县水寨镇居民叶某某在丰顺县汤坑镇某工厂商谈业务。当天下午,叶某某驾车返回五华。因该工厂区域为中风险地区,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
经民警批评教育,叶某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一定遵守政府发布的决定,遵守防疫规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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