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2022年第26号)
根据当前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自2022年11月7日9时起,调整部分区域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丰良镇(除仙洞村上周屋至周屋、太平村小学区域片区外)、大龙华镇(除田东村片、大田村片至950县道、松坑村片外)、建桥镇由“足不出区、错峰取物”管控措施调整为“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防范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各类经营单位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扫码、测温以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人员聚集、扎堆。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自觉测量体温。
特此通告。
丰顺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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