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公安反诈提示
每日警情
10月12日16时-10月13日16时,我市共接报涉电诈警情1宗,案件类型为“冒充公检法”类诈骗,损失金额为203000元。案例如下:
事主何某某(女,约45岁,现住兴宁市石马镇),于2022年10月10日16时许,接到一自称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电话,称事主名下银行卡涉案要求配合调查,在通话中,事主添加了所谓民警微信,并点开所谓的公安局网址后下载了“安全防护”APP,在看到对方发来的警察证件和刑事拘捕令后,事主非常害怕并完全按对方指引,在“安全防护”APP上把身份信息、手机号码、银行卡账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全部输入,后看到手机短信提醒,才意识到可能被骗,立即去银行申请冻结卡,并随即报警,一共被对方转走203000元。
警方提醒:
1、正式的公检法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员出示证件或法律文书;公安机关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更不会远程让你转账汇款或进行银行卡验证。
2、请勿将银行卡密码告诉他人,请勿远程提供验证码和配合他人进行人脸验证。
3、一旦发现被骗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10报警!
兴宁市反诈中心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