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兴宁警方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仅用不到48小时
快速侦破一起小汽车被盗案
并将一名嫌疑人抓获归案
9月24日上午,凌先生来到住处附近空地的停车位上,准备开车出行,可原本停在车位上的爱车竟不翼而飞了?车钥匙还在自己手中,家中也无人用车,凌先生意识到自己的爱车可能被盗,便向警方报警。
接报后,兴宁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侦破案件。刑侦大队联合福兴派出所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分析研判,办案民警发现该案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在盗窃过程中,均戴头盔、戴口罩,以此躲避公安机关的抓捕。
为尽快破案,办案民警连续作战、不怕疲劳,充分运用网上网下合成作战机制和智慧新警务,在两天时间里辗转江西、福建、梅县、平远等地,通过走访调查和研判分析,快速锁定黄某(男,26岁,江西省寻乌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9月25日下午,在梅县将其成功抓获,追回被盗车辆。
经查,嫌疑人黄某于今年1月在鸿达花园附近捡到车主凌先生不慎丢失的车钥匙,并发现能用车钥匙开启停放在附近的一辆小汽车,但当时在兴宁打工的黄某并未下手,只是将车钥匙放在一边。直到近日,黄某去到梅县“无工可打”,便没了收入来源,遂起了贪念。
9月24日凌晨,黄某特地前往鸿达花园附近,用捡来的车钥匙开启了凌先生的汽车,并迅速驾车逃往平远,将车停在偏僻路边的草丛中,自己乘车前往梅县,打算择日将车转卖。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黄某没想到自己这么快就落入法网。
目前,被盗小汽车已归还给事主,嫌疑人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9月26日,事主凌先生分别将两面绣有“一心为民 破案神速”、“热情服务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兴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和福兴派出所民警手中,对民警迅速破案,为其追回被盗小汽车表示感谢。
警方提示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位车主应提高防盗意识,车钥匙一定要保管好,记得锁车!特别用车钥匙锁住后,要拉车门确认是否锁牢固,贵重物品不要放车上,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兴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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