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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宋丁祥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52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宋丁祥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2、2022年6月份工资4100元;3、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8200元;4、经济赔偿金4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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