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评估机构:
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着力构建兴宁市城市发展新格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兴宁市辖区内部分区域拟实施土地房屋征收,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保证房屋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规定,现拟对兴宁市评估机构备案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请具有相应资质、有意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积极报名参与。报名时限为3日,报名截止日后,我局将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兴宁市评估机构备案数据库。
一、报名条件
1、具备房地产评估一级资质;
2、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行业、行政处罚。
二、报名起止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至2022年9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下午17时30分前。
三、递交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房地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
3、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
4、机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5、评估机构情况简介及征收评估业绩(近三年业绩表);
6、拟派驻负责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单。
以上资料复印件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四、报名地址
兴宁市人民大道中段市住建局六楼兴宁市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联系人:王宇平
联系电话:0753-3330986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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