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级储备粮管理,发挥本级储备粮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和《梅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我局起草了《兴宁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2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建议意见请在征求意见期内通过信件、电子邮件,或现场向我局反映。
联系方式:地址:兴宁市兴田街道中山西路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兴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电话/传真:3311982,电子邮箱:xnlianshiju@126.com
附件:兴宁市本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兴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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