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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车”深夜扰民 兴宁交警重拳出击

mz168 2022-9-1 10:31:14      0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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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排气管“炸街车”深夜扰民,不仅严重影响市民的正常生活,还给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为经过非法改装,比如改装引擎、排气管、加大排气量、更换强光灯等,车辆的性能大大降低及影响交通安全,而且有些还存在无证、无牌、超速、闯红灯、“S”型曲线行驶、随意变道、噪音扰民等多种违法行为……

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夏季治安”打击整治暨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百日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集中警力持续开展涉车违法犯罪专项整治集中夜查统一行动,并收到良好效果。

整治行动中,交警大队联合多警种,集中警力开展联合作战、联合查处夜查统一行动,重点查处涉车盗抢、假套牌、涉毒涉酒、无牌无证、改装排气管(炸街)、飙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多个行动小组采取定点检查、机动巡逻、尾随跟踪等灵活机动的有效战术,不管是行驶中还是停放中发现有非法改装排气管的车辆,一经确认,坚决实施查扣,提高对摩托车违法行为的管控率和查处率。

8月30日晚,在城区查获一辆(粤EB2C88)非法改装排气管“炸街”扰民的车辆,对驾驶人依法进行了处罚及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强制拆除非法装置恢复原状。


经统计,8月19日至31日,整治行动共查扣涉牌涉证摩托车121辆(其中改装排气管小型汽车1辆、改装大功率摩托车13辆),假牌1辆,毒驾1人,酒后驾驶机动车30起,查处无证驾驶23人,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56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80多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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