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梅州168网友爆料,在兴宁明星公园临时摆摊点,摆摊点为什么不让摆卖小件瓷器碗筷这些?
为了生活摆摊,有些人家在这摆卖几年时间了,突然不让人家摆卖这些日常用品,不但断了一些百姓生计,那些库存货品怎么处理?
小件瓷器只是生活用品又不是什么违禁品,为什么不让摆卖?政府有关部门的这个文件规定是否合理呢?
疫情期间百姓生活不易,疫情下开店卖这些小商品成本也非常大,分分钟亏钱的,赚的钱可能还不够交店租。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多多考虑一下实际情况,看是否可以重新制订一下规定?
对此,你怎么看?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