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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mz168 2022-8-13 11:26:37      0 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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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河背派出所侧

  经营地址:兴宁市205国道留福岭路段新华宝检测站对面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你单位法人无法按时领取,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公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兴人社监字〔2022〕第156号),责令你单位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孟新辉等4名工人在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6989元。

  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兴人社监字〔2022〕第156号

  被告知人: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注册地址:兴宁市人民大道河背派出所侧

  经营地址:兴宁市205国道留福岭路段新华宝检测站对面

  经调查,被告知人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孟新辉等4名工人在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6989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被告知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第九十一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被告知人在接到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足额支付孟新辉等4名工人在兴宁市广进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工作期间的工资共36989元。名单如下:孟新辉10569元、曾利娜6638元、刘雄辉12662元、袁兰芬7120元。

  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兴宁市兴城迎宾大道1号       邮编: 514500

  联系人:曾监察员   梁监察员            电话: 3682331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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