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发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多次遭受到丈夫家庭暴力的彭女士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
家住梅州市丰顺县的彭女士称,其与丈夫黎某于1990年2月结婚,婚后三个月黎某就开始殴打彭女士,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在32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黎某多次动手殴打彭女士,但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考虑,彭女士一直选择隐忍。
2022年7月8日,黎某又以莫须有的借口动手殴打彭女士。彭女士的父亲于2022年7月9日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调处之后,向黎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
2022年8月2日,彭女士向丰顺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丰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彭女士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因遭受被申请人黎某的殴打而受伤,派出所作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家庭暴力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该院可以高度认定申请人彭女士遭受了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并且有继续遭受被申请人家庭暴力的可能,因此认定申请人彭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在收到申请的当天,丰顺法院迅速作出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黎某对申请人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黎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彭女士。
裁定作出后,丰顺法院干警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地址找到被申请人黎某,当面送达相关材料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释明其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黎某经过法官的劝解,当场表示会约束自己的行为,冷静处理夫妻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能落实到位,丰顺法院干警还将该裁定书送至当地派出所以及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寻求多方共同监管,共同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羊城晚报 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刘和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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