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嫌疑人曾秋云涉嫌生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
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
公 告
犯罪嫌疑人曾秋云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已由广东省兴宁市公安局于2022年7月2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因本案被害人无法查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告知被害人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兴宁市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本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依法享有向本院表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联系电话:0753-3682816
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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