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改装排气管”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正常道路交通秩序,给市民正常生活、休息带来极大干扰,而且在遭遇突发情况下,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给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兴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照“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减量控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突击夜查飙车、改装排气管噪音扰民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近期,交警执勤民警在文化广场巡逻执勤时现场查获一辆(粤M398L7)改装排气管“炸街”噪声扰民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及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强制拆除非法装置恢复原状,待查验合格放行。
在整治行动中,无论是行驶中还是停放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排气管的车辆,一经确认,坚决实施查扣,希望持有改装排气管的车主及时自行拆除非法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一经查获将从严惩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经统计,7月25日至7月31日,共查扣涉牌涉证摩托车106辆(其中改装排气管3辆、拼装大功率摩托车5辆),查处无证驾驶10人,查处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23起。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兴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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