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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458-459号)

mz168 2022-8-2 16:26:28      0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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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郭金水、曾淼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梅区劳人仲案字〔2022〕458-459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人郭金水要求你方支付工资2440元,眼镜费用1080元。申请人曾淼要求你方支付工资4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9月15日上午9时在梅州市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753-2196732),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后10日内,逾期未领取将在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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