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倒车,撞上了路边正在出警的警车,被警察抓个正着。6月23日,从兴宁法院了解到,醉酒驾驶的周某被兴宁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1年7月27日,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兴宁某酒吧门口停车场倒车时,碰撞到停放在路边的警车,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正在现场处警的民警发现后立即对车上人员进行控制,并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情况。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指令后到现场调查处理,并依法对周某血样进行提取送检。经现场勘查后认定,周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周某血样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67.5mg/100ml,属醉酒驾驶。
兴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酒后驾车危害多,尤其是醉酒驾车存在严重的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广大驾驶人员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兴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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