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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兴宁市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奖补伙食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mz168 2022-6-4 21:36:24      0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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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现将《兴宁市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奖补伙食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为尽快组织实施,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22年6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兴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地址:兴宁市贵中路2号,邮编:5145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nmzjrbg@163.com。


兴宁市民政局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张世良,电话:3251275)



兴宁市民营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奖补伙食费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文件精神,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状况,提升我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立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服务机制。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对达到规范管理要求的民营养老机构实施奖补,目的是提高入住老人的伙食标准,改善营养状况。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和任务

遵循“政府主导、政策补贴、企业参与”原则,提高入住老人伙食标准。依照市场商品时价,科学搭配营养菜色,丰富老人膳食种类。

二、申请对象条件和程序

符合规范管理、无违纪违法处罚记录、入院老人每人每日伙食标准达到23元以上且已在兴宁市民政局备案的民营养老机构,可向市民政局申请每人每日4元的伙食奖补。由养老机构按每月实际入住人数于75日、15日前分别提交本年度上半年、上年度下半年的伙食费奖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备案书(复印件)、银行账户、法人身份证件、厨师健康证、厨房设施设备清单表、入院老人每人每日不低于23元伙食标准的凭证等相关资料。

申请机构需向辖区镇(街道)民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2)一式四份。镇(街道)民政部门分别于每年710日前和110日前完成初审并向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股提交材料。

三、经费来源保障

民营养老机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达到23元以上的,由政府奖补4元,其中3元由本级财政解决,1元由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

四、部门职责

(一)市民政局

根据《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每年两次核实民营养老机构入院老人数据,715日前核实当年上半年、115日前核实上一年度下半年数据,同时严格审核养老机构上交的伙食费奖补申请材料。审核完成后两天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收到市财政局的奖补拨款后及时向有关民营养老机构发放。

(二)市财政局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民营养老机构入院老人数据,于730日、130日前完成本年度上半年、上年度下半年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养老机构严格把关审核,强化日常监管,对机构的伙食是否符合菜谱及价值达标进行把关,保存食材采购、制作等佐证材料。

五、运行监管和绩效要求

申请机构要参照菜谱一和菜谱二(另行通知)办理伙食,并完善规范日常管理档案材料。

市民政局督促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奖补。市民政局加强对民营养老机构奖补资金的监管,纳入绩效管理范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审批依据。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兴宁市民营养老机构奖补伙食费申请表

2.养老机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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