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一男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释放后非但不痛改前非,反而重操旧业,短短几天时间里,砸毁6辆汽车玻璃而后盗窃财物。目前,该男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5月19日早上6时许,五华县公安局华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水寨镇上坝沿江路某小区及附近停放的4辆汽车玻璃被砸。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被砸的车辆均为小轿车,都是后挡风玻璃被砸,每辆车都有翻动的痕迹。
从车主口中了解详细情况后,民警推测作案时间发生在凌晨时分,嫌疑人应该是用石头将玻璃砸开并在车内翻找,由于车内没有贵重物品,因此只丢失了几十块零钱及饼干等物品。
为迅速侦破该案,五华县公安局立即指派刑侦大队会同华兴派出所展开侦查。办案民警兵分两路,一路通过走访受害车主及周围居民,查找嫌疑人身份的有关线索;一路负责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寻找嫌疑人踪迹。
“那个小区只有大门口装有监控视频,车辆停放区没有监控视频,而且作案时间又是凌晨,这给我们的侦查工作带来了一系列的难度。”办案民警介绍。随后民警扩大现场外围的侦查力度,调取案发附近的视频监控,终于在案发现场附近发现一名男子很可疑。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及该男子进出案发现场都是步行而没有交通工具,民警判断该男子的住处应该距离案发现场不远。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确定该男子为五华县郭田镇的江某(32岁,2021年5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于2022年5月刑满释放)。2022年5月以来,江某便一直在县城游荡,没有固定居住地,此外他还经常到河东镇一网吧上网。
5月22日,民警对该网吧进行蹲守。下午5时许,当江某再次来到该网吧上网时,被早已守候在此的民警抓获归案。经询问,江某对其于5月19日砸毁4辆汽车玻璃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江某还交代了其于5月16日在水寨镇沿新路某小区持石头砸毁2辆汽车玻璃而后实施盗窃的违法事实。
(五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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