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历时24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抗诉再审案件,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2001年,刘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某偿还37000元及利息给刘某某。2021年,李某某发现自己的账户被法院冻结,遂以不服法院判决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诉。2021年12月13日,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021年12月29日,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指令我院再审。
我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情进行了详细梳理,认为该案件虽是再审案件,但案件事实并不复杂,矛盾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借款情况存在误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该借贷纠纷起于1998年,案涉时间长,双方争议较大,且双方经济比较拮据,如果只是简单判决,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经济和精神负担,还可能会加剧矛盾。为彻底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找到双方争议的症结,分别与双方当事人真情沟通,用心交流,耐心开展调解工作。经过多次法理解析与情理疏导,最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冰释前嫌,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于2023年11月30日前偿还刘某某借款本金和利息合计60000元。至此,该起再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兴宁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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