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府〔2022〕15号
大埔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非煤矿山企业的通告
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重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梅市府明电〔2021〕19号)和《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梅州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安委〔2021〕10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梅州市合成实业有限公司大埔县三河合成石场、大埔县长治石燕坑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石燕坑铅锌矿等2间矿山依法予以关闭。请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大埔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落实关闭决定。同时,属地镇政府应加强关闭矿山的巡查监控,防止死灰复燃。
特此通告
大埔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4日
如果觉得这篇文章对您有帮助,请打赏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