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县城梅花园的一名业主介绍,其于2018年12月10日花费83万购买梅花园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在2020年3月1日交付,于2021年7月才通知收楼,逾期时间达456天,并且在合同里面未写逾期交付违约金,属于是霸王条款。
燃气管道2021年12月才施工,明显验收不合格,而且收楼现场未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等,此外,开发商乱收取杂费(入户门、防盗网、可视对讲、铝合金窗)费用共计15300元,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已经明确要求纳入开发建设成本,此费用要求退款。
业主认为:物业费1.3元不合理,2019年8月1日虽然取消备案,但是梅州市有政府指导价,按照不同的等级、服务类别收取费用,按照服务类别现场不具备,请政府协助处理。
在收楼时,必须缴纳燃气3200元,才可以收楼安装表,相关法律要求此费用纳入建设单位成本,但开发商为何还在收取。
梅县区人民政府回复意见:
(一)关于逾期交付索赔违约金的问题。此问题为法律合同规定事项,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关于收楼现场未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测绘报告的问题。如业主有需要,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另外,住建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均是在对应项目依法依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颁发,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关于开发商乱收杂费的问题。根据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交易合同》中补充协议第五条第五款之约定,业主应向开发商交纳可视门铃、主套门、防护网等费用(铝合金窗费用由开发商独立承担),不属于乱收费行为。
(四)关于物业费不合理的问题。根据《梅县区物价局、梅县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制定梅县区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和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梅价〔2014〕40号)的规定,梅县区城区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物业服务收费按服务水平与服务收费相适应的原则分类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梅价〔2014〕40号文件规定最高类别收费标准范围内依据物业服务水平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电梯房最高类别收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每月,可上下浮动20%。新县城梅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3元/平方米每月,符合政策规定。
(五)关于开发商以燃气费名义变相违规收费问题。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10号)第十九条“与城镇居民住宅配套建设的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梅州中燃公司与梅县新县城梅花园于2021年10月21日签订《居民燃气入户合同(集体)》,合同单价为3480元/户,目前合同履约正常,已竣工验收通气,未委托该房地产商收取燃气相关费用。对此,梅县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研判后,确认开发商以燃气费名义变相收费属于违规行为,将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理。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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