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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逃跑?平远交警两小时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mz168 2022-4-8 20:44:33      0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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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远县局交警大队快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案发不到2小时成功将肇事逃逸嫌疑人抓获。


4月5日晚20时许,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332省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平远县东石镇汶水村莲塘岗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路人陈某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故发生后,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发生事故致对方受伤

第一时间不是查看伤势,送其就医

而是逃避责任,逃之夭夭?

此番恶劣行径,蜀黍绝不容忍!


接到事故报警后,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县局党委高度重视,要求办案民警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民警根据案发特点和现场状况立即兵分两路,一路联合辖区派出所和村干部在事发路段走访群众和线索排查,一路调取事发路段监控,查找逃逸车辆的特征线索。

肇事车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比对核查,民警快速锁定肇事嫌疑人和逃逸车辆,当晚22时许,林某迫于警方压力和法律震慑,自知罪责难逃,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酒精检测,林某涉嫌饮酒驾驶。 经审讯,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驶普通客车撞人后肇事逃逸的事实。

嫌疑人林某涉嫌饮酒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也许事发并非你意

但肇事逃逸实乃故意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选择逃逸

等待你的只会是更加严厉的惩处

无论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切不可肇事逃逸

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报警

并且拨打急救电话

主动配合和接受交警部门的调查

(平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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